地藏经讲解网
地藏经讲解网
基本佛法 类品述说·三十七道品 上座部佛教修学入门 您认识佛教吗 说吉话祥
主页/ 皈依修学手册/ 文章正文

如何受五戒

导读:前面說過,受了三歸依的人,如想更進一步求得信佛學佛的實益,必須求受五戒,才算是學佛所學,行佛所行的開始,歸依三寶,僅是入門而已。如果入門以後,老是駐腳在門房的廊下,...

  如何受五戒

  前面說過,受了三歸依的人,如想更進一步求得信佛學佛的實益,必須求受五戒,才算是學佛所學,行佛所行的開始,歸依三寶,僅是入門而已。如果入門以後,老是駐腳在門房的廊下,而不登堂入室,而不登樓參觀,而不更上一層,乃至登峰造極,那只能算是“玩票”式的三寶弟子(中國唱戲的有票友,雖是會唱幾折,但不專業從事,用近代語說,便是“業餘”的),因此,奉勸已經歸依了三寶的人,最好能受五戒,成為標準的在家佛子——優婆塞與優婆夷。

  聞說佛法,可以見道,受持五戒,可以證道,最高可證三果阿那含,進入不還位,死生淨居天,修成羅漢果。所以五戒的功能,最少可以作為人間與天上的護照,最高能夠作為超越生死大海的寶筏,既然信佛學佛,何不求受五戒?其實不受五戒而僅受三歸者,也不是真實的優婆塞(《毗尼母經》卷一:“優婆塞者,不止在三歸,更加五戒,始得名為優婆塞也。”大正二四·八○二中)。

  因為不知五戒的內容,雖受戒,亦不得五戒,所以首先說明五戒的意義及其內容,現在既已大略明白,自可求受五戒了。

  可是,求受五戒也不簡單,根據《優婆塞戒經》的規定,需要受了三歸六個月以上,始允於考查合格之後,予傳五戒。(大正二四·一○四九上)

  也有主張於三歸之後,須有三年或一年,最少四月,方許進受五戒的。但在佛陀時代,在家弟子信佛之後,三歸五戒,乃是接連並受的。比如佛陀最初的優婆塞弟子,是耶輸伽的父親,信佛之後便是這樣說:“我今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唯願世尊,聽為優婆塞;自今已去,盡形壽不殺生,乃至不飲酒。”(《四分律》〈受戒犍度〉之二,大正二二·七八九下)

  以此可見,三歸之後,不必經過四月六月乃至三年的時間。因此,也有人說,佛時的利根人可以如此,末法時代的鈍根人則不可如此,實際上,我們一般的狀況,並不講究這一問題。有人歸依三寶一輩子,也不求受五戒,有人剛進佛門,適巧遇到傳戒的機會,也就三歸五戒一齊受了。

  這在泰國,更有不同,他們的在家弟子,每逢佛日(齋日)進寺院,每次必受三歸五戒,我想那是為使戒品的堅固,絕非為了失戒而予重受的。此在中國不妨也可仿效。這與修持中的六念很有關係,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六念應常念,所以三歸五戒,應該經常受持。

  受五戒在律中所見,均為向師自說(如耶輸伽的父親,即是一例),不由從師而受,如要成為五戒優婆塞或五戒優婆夷,向一阿闍梨一說即可,並無任何儀式的鋪張。但是中國的祖師如讀體大師,他以為:“當斯末運,迥異聖時,須假勝緣,助生正信。”(見《授三歸五戒八戒正範》)所以他也編了一部《授三歸五戒八戒正範》,直到現在仍為許多戒場的傳戒藍本。這於律法不行的近代中國佛教,不啻是一線傳承戒法的慧命。

  五戒的傳授,有很多不同的說法:有的可以自說受,有的可以向非佛弟子受(如《佛說戒消災經》中,有一啖人鬼之婦,以啖人鬼說出三自歸五戒,即受持得戒)有說可以向五眾出家人前受,乃至於沒有出家人的時地,可以向白衣受五戒,有的則以為,需要儀軌,至少也得在上座比丘前受。最折衷的意見是:有上座長老比丘時,應向上座長老比丘受,否則應向一位清淨比丘受;若無清淨比丘,向清淨比丘尼受;若無清淨比丘尼,可向清淨式叉摩那(中國佛教已經無這一類)受;若無清淨式叉摩那,可向清淨沙彌受;若無清淨沙彌,可向清淨沙彌尼受,若無清淨沙彌尼,可向白衣乃至非佛弟子及旁生異趣受。如今的中國,現比丘相的,仍然大有人在,五戒自應向比丘前受了。

  五戒的隨分受與全部受,也有不同的說法:《優婆塞戒經》〈受戒品〉中說:"若受三歸,受持一戒,是名一分;受三歸已,受持二戒,是名少分;若受三歸,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無分;若受三歸,受持三四戒,是名多分;若受三歸,受持五戒,是名滿分。”(因為戒由三歸而得,故皆列舉三歸,大正二四·一○四九上)

  這是許可五戒隨分受持的,但看各人的能力,可受幾戒即受幾戒,不要勉強受了,受後再破,罪就大了。所以說“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無分。”實則若持五戒,但破一戒,也算無分,如果僅持一戒,堅持不犯,尚是一分優婆塞(夷)。

  但在《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中,卻不同意隨分受持的說法:“

  問曰:‘凡受優婆塞戒,設不能具受五戒,若受一戒乃至四戒,受得戒不?’

  答曰:'不得’。

\

  ‘若不得者,有經說有少分優婆塞,多分優婆塞,滿分優婆塞,此義云何?’

  答曰:‘所以作是說者,欲明持戒功德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大正二三·五○八中)

  事實上在各部廣律中,殊難找到五戒可以隨分受持的根據,佛時的在家弟子,凡受五戒,總是說:“自今已去,盡形壽不殺生乃至不飲酒。”(大正二二·七八九下)

  但是隨分受持五戒的主張,卻為多數律師之所主張,近代的弘一大師亦頗堅信,他曾於《律學要略》中說:“若不能全持,或一、或二、或三、或四,皆可隨意。寧可不受,萬不可受而不持!”這也實是出於護持戒法的悲心,我們今天,也不妨採取《優婆塞戒經》的主張,俾使受戒的人對於戒法有一莊嚴肅穆之心,否則濫傳戒法,不唯不能提倡戒的精神,反將戒法送了人情,而致尊嚴掃地。據弘一大師說:“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不飲酒,諸位可先受這兩條,最為穩當。”(《律學要略》)

  五戒的受持時限,也有不同的說法:《三皈五戒正範》提到:“成實論云:五戒八戒,隨日月長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這在廣律中也可找到根據:

  《十誦律》卷二十五,記載這樣一個故事:有名億耳者,從大海求寶脫臉而歸,在歸途中於一夜間,宿一大樹下,窺見有床出、男人出、女人出,相貌端正,

  著天寶衣冠,共相娛樂,但至夜盡天曉,即時床滅、女滅,有群狗來,啖此男子,肉盡骨在;第二夜亦複如是,億耳即予詢問,始知那個男子生時為屠夫,因日間殺生造罪,無暇行善,後由迦旃延尊者教他:“汝夜受五戒,可獲微善。”

  接著,億耳又於日間在一大樹下,見有床出、男人出、女人出,乃至一到夜晚,有百蟲出,啖此男子,肉盡骨在;億耳問之,始知這個男子生時邪淫他人之妻,耽樂不能自抑,後由迦旃延尊者教他:“受晝五戒,可獲微善。”(大正二三·一七八中至一七九下)

  這是說明五戒可以一日受或一夜受;可以單受日間或單受夜間,只要受了,就有功德,就有善報。但在《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中則說:“若受五戒,必盡形壽。”(大正二三·五○八中)在《四分律》中,也主張五戒必須盡形壽——直到老死為止,一受永受。

  不過,有一折衷的解釋:戒有受法,也有捨法,受了再捨,捨了再受,則未嘗不可;受戒之後,必須持戒,如果捨戒,雖作惡業,亦無犯戒之罪,以前持戒的功德,仍然存在。所以我人受五戒,不妨作盡形壽想,如果不能持,隨時可以捨,可以逐條捨,也可全部捨。《薩婆多論》中說:“遇惡因緣,逼欲捨戒者,不必要從五眾邊捨,趣得一人即成。”要想捨戒,隨時找得一個解語的人,一說“我捨某戒”,即成捨戒,如於捨後,再想受戒,亦不為難,《義鈔》中說:“若自染心,將欲犯戒,寧可捨已為之,後還懺受,亦得。”以此可知,受五戒的時間長短,當不是嚴重的問題,只要明白受與

  捨的道理規矩就行了。

  在受五戒之前,也有資格的限定:《薩婆多論》卷一中說:“凡得波羅提木叉戒者,以五道而言,唯人道得戒。”(大正二三·五○九中)又說:“雖處處經中說龍受齋法,……得善心功德,不得齋也。”(大正二三·五○九下)自五戒以至菩薩戒,皆稱波羅提木叉,譯義為別解脫——持一戒有一戒的解脫功德,別別持,別別解脫,故稱別解脫戒。既然除人道以外,異類眾生,皆不得戒,除人之外,自也不必受戒。可是以大乘菩薩戒而言,五道眾生,唯除地獄,受戒但解法師語者,一切得戒。這在各部律中,亦均有龍王受五戒,與天人受五戒的記載。不過,這與我們人類無關緊要。

  最要緊的,在人類之中,也有不夠資格求受五戒的,那就是犯五逆罪的人,以及自破淨戒或破他淨戒的人。做五戒阿闍梨(軌範師)的人,為人授五戒之前,必須首先問清,有沒有犯過五逆?有沒有自破淨戒或破他淨戒?如果不問而授,受戒者雖求戒也不得戒。

  五逆罪是: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實際上,在此五逆之中,今日的俗人,只能犯到殺父與殺母的兩逆。不在佛世,所以不可能出佛身血(佛教史上僅有提婆達多一人犯了此罪)。俗人不能破僧,破僧有兩種:要有八個以上的比丘或比丘尼,始能破羯磨僧;要有九個以上的比丘,一人自稱是佛,始能破轉****僧;女人也不能破轉****僧的,因女人不能即身成佛,所以不能自稱為佛(佛教史上也僅提婆達多一人,犯了破轉****僧的逆罪)。時丁末法,很難有阿羅漢出世,要想得而殺之,自亦更非尋常事了。

  自破淨戒與破他淨戒,倒是有可能的。受戒之後,犯了不可悔的重罪,稱為自破淨戒。他人持戒,而予初次使其破戒,稱為破他淨戒。這在上面已經說明。

  照規矩,五戒八戒,皆應一一個別受,不得大眾集體一齊受,但在今世傳戒的場合,多是集體受的。究其個別受的原因,是在心不外緣,境界寧靜,戒師的開導,以及納受三歸五戒的戒體,可以一心一意,全部領會,受得上品戒體。否則,人多聲雜,心不寧靜,也不專一,那就差了,甚至不能得戒。因為戒品分三

  等:

  一、若於正受戒時,剛聞戒師法語,心即開通,發最上廣大之心,遍緣法界一切有情無情,悉願斷除一切罪惡,悉願修持一切善行,悉願廣度一切眾生者,得上品五戒。

  二、若於正受戒時,雖聽戒師開導,亦緣一切有情無情之境,但其願心不大,唯求自脫生死,全無度生之志者,得中品五戒。

  三、若於正受戒時,亦聽戒師開導,或以性智狹劣,或因心意散亂,故致緣境不周,但得戒相的守持,無能發揮戒體的功用者,得下品五戒。

  如果心猿意馬或者聽不清戒師的言語,或者聽若罔聞,糊塗隨眾而跪拜起立者,只能種種善根,根本無戒可得。但在集體傳五戒時,如此的情形,卻大有人在。所以,如能方便做到的話,最好是個別受五戒。

  三皈五戒

  三皈:道、经、师

  作为道教徒,有甚么应有的标准呢?那这是『三皈五戒』。所谓三皈,就是「皈依道、皈依经、皈依师」。『道』者「理」也,天地一理,皆由无极而生,先天落后天,化而为万殊,渐堕入沉沦。但万殊本一理,我们向道求道入道,追寻先天大道,就是希望脱离历劫轮回的苦海,由后天复回先天,超出三界,不受五行的拘束,所以必以『道』为核心,为修炼的目标。

  但道本无言,要明白真道,必然要在经文当中去寻求。『经』者「径」也,亦即路径,也就是必由之路,是我们需要依循的指南。经文里面都是仙真佛圣劝世的良言,是我们修行的法则,修道者当然应该好好学习,并且遵循奉行,这是「皈依经」的意义。然而现在有些自称道门中人,竟说道家经典只纯粹是一种哲理,他们妄谈无神论、否认仙佛的存在,将道家仙书歪曲,这就背离对「经」的皈依,道门中人应该小心分辨。

  至于在修道、研经的过程中,或者在日常的行持中,我们往往有很多实际的问题和困难,不容易解决,这就需要从师尊和祖师的教诲,及真正通晓大道的老师的指导中,去找寻答案,所谓「自古丹诀真师授,不立文字心传心」。大道传承,适当时候,自有真师暗传,依循『师』训,我们才有可能走上金光大道。听从师命,遵循师训,此即「皈依师」也。仙佛都是修炼的「过来人」,他们的成功经验,实足值我们好好借鉴,以减少走冤枉路,「皈依师」实有无比益处呢。

  五戒:杀、盗、淫、妄、酒

  道教的戒律按「 积功归根五戒 」,老君戒经曰 : 「 一切众生 , 含气以上翾飞蠕动之类,皆不得杀。」

  依次五戒为『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酗酒』。

  首戒是『不杀生』。世上生灵,都是天地所赋予的,不论天上飞的雀鸟、水里游的鱼虾、陆上走的动物以至蚂蚁昆虫,即使是植物花草树木,不论大小,都是一个生命,修道人都应有爱护怜悯的态度,都应该珍惜,我们要有一种恻隐之心,不应有所杀伤。这除了勿存恶念,杀人害物,伤损生灵的行动外,还涉及我们的饮食习惯。 上天有好生恶杀之德,天育万物,喜其生而恶其死,道门之士体察天地之心,故以杀生为戒。要不杀生,最好的办法就是持斋素食,暂时不能持斋者,也应体天地之心为心,常存善念,更勿放纵自己的口腹之欲,为了满足自己饮食的欲望,为吃得奇珍、什么难得的野味、海鲜而滥杀,牛、犬更应绝对戒吃。至于从轮回的角度看,其它的生命亦有可能是我们前世的父母、兄弟姊妹和亲人,谁人忍心啖食自己先世的亲人呢,所以持斋亦是一种大孝的行为。

  五戒之二是『不偷盗』。这不但在表面上的偷窃和盗取别人的东西,我们不应该做,就算暗地里贪取人家一点点的便宜,拿取一些着数,也是一种属于偷盗的行为;而刻薄别人,利益自己,也是一种贪心,实际上也属于偷盗的范围,应该戒除。现在的人,往往喜欢占人家的便宜,让别人吃亏,而沾沾自喜,谁不知正犯下严重的恶行,道门中人对此应该绝对戒除。

  至于第三项『不邪淫』,意思是相当明白的,邪淫是除了自己的配偶之外,对其他异性有色情淫欲的行为,放纵自己,这样的态度便属于邪淫,应该加以克服;平时观看黄色书报杂志、电影电视,或者流连色情场所,贪花贪酒,都是对自己很大的危害。所谓「万恶淫为首」,淫邪之毒害人最深,最令人放纵情欲,最终丧失理智,令多年道行一朝丧尽,可说是五戒之中最特别要警惕的一条了。

  第四是『不妄语』,不妄语,首先要不说谎、不讲不老实的说话,欺骗别人或者迷惑人的说话,此谓之「诳语」;不说无聊低级、粗鄙、色情的说话与及花言巧语,此谓之「绮语」及「杂秽语」;不搬弄别人的是非,令人不和、争执,此谓之「两舌」或「离间语」;不口出恶言、毒口骂人、口出狂言,此之谓「恶口」。另外,不怨天、恨地、尤人,不呵风骂雨,不毁谤神佛圣贤,胡言乱语,都是属于不妄语的范围。紧记「非礼勿言」,尊重他人,亦尊重自己。

  人与人之间的沟通,通过语言进行,但是语言不小心、不检点,又往往令沟通变成了误会,甚至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所谓祸从口出,有时随便的一句说话,言者无心,听者有意,就可以引起严重的后果,如果是有心胡言乱语,怨怼上天,妒恨他人,则言出于心,当然更大问题,所以说话应要慎重;至于修道之士,多言则伤气,走漏三宝,更是非常不利,修真法门有所谓「收视、返听、塞兑」,其中的「塞兑」,取兑卦为口,将其闭塞,亦所以要『不妄语』之义。

  五戒的最后一项,是『不酗酒』或者说『不醉酒』,道教还把吸烟加进去,变成不吸烟醉酒。有人以为饮酒这么普通的事情,为什么归于五戒之中呢?其实吸烟饮酒,伤心伤肺伤肝伤肾,为医家所共识,有一些严重疾病,往往因纵情烟酒而致,已不用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