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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渔民两次放生中华鲟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8-20 09:52: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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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渔民两次放生中华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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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 3月30日下午,陈延超和连云区渔政管理站工作人员在西连岛渔业码头共同放生了一条国家一级保护水生动物中华鲟。有趣的是,他在2007年年底也曾收购过一条长约80厘米、重2.6公斤的中华鲟并放生。   据陈延超介绍,3月29日下午,他在连岛渔村收购海鲜时,发现一位渔民在连岛后山海域捕获的一条怪鱼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非常相似,便花钱收购下来并及时与连云区渔政站取得了联系。   据连云区渔政站副站长林福斌介绍,这条鱼呈梭形,体表光滑,背部和侧上部为灰褐色、腹部为白色,身上无任何标注记号,全长110厘米,重4公斤,是一尾生命体征良好、野生的的中华鲟。中华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被称为水生动物中的“活化石”、“水中大熊猫”,素有“长江鱼王”美称。主要分布于我国近海及长江、珠江、黄河等水域。在连云区海洲湾渔场发现如此大型的野生中华鲟,实属罕见。一个渔民能两次担心中华鲟的安危,自己花钱买回来护养并放生,这种爱护和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值得全社会的大力弘扬,这充分说明国家对渔业资源实施保护起到一定成效,同时也反映出渔民自觉保护国家级水生动物的意识增强。(稿源:苍梧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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